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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二 題

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私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申請承租轉承購該土地,經主管機關依一定之計估計價方法決定讓售價格後,通知當事人於期限內承諾承買。當事人如認價格太高,致無法與機關締結買賣契約,進而遭主管機關註銷申購,得否提起訴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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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涉及國有財產讓售的題目,首先須對機關行為進行「法律定性」,區分其屬於公權力行政抑或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接著運用訴願法與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處分」的要件進行涵攝,辨明機關的「估價通知」與「註銷申購」僅為私法上之要約與觀念通知,從而推導出不具訴訟/訴願權能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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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過程中,機關之「估價通知」與「註銷申購」行為之法律定性為何?當事人得否對此提起訴願?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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