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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14 題

張女士上週左大腦出血中風,剛完成顱骨切開手術,住在加護病房,評估後發現上肢布朗斯壯分期為第一期,下肢為第三期,下列那項處置不是根據布朗斯壯治療原則?
  • A 在手心給予疼痛刺激來誘發上肢動作
  • B 應該注意擺位避免肩關節拉傷即可,等待張力出現才能再做進一步治療
  • C 利用疼痛反射來誘發下肢動作
  • D 進行下肢關節活動時要求病人抵抗阻力,以誘發協同動作,讓病人動作幅度變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布朗斯壯(Brunnstrom)復健理論的核心臨床策略:當病患處於第一期(弛緩期,$Flaccidity$)時,治療師應積極透過感覺輸入與反射路徑來「誘發」張力與協同動作,還是僅採取保護性擺位並「消極等待」生理張力的自然出現?該學派對於利用原始反射作為功能恢復橋樑的主張,與「等待」的處理邏輯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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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居然沒選錯。 Brunnstrom 治療的核心概念,對於一個專業人士來說,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吧?

  1. 我姑且稱讚你一聲「還算不錯」:這題考的是 Brunnstrom 治療的基礎分期與介入策略。如果連 (B) 選項這種「坐以待斃」的謬論都看不出來,那你的臨床思維恐怕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幸好你沒選錯,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2. 這麼淺顯的觀念還要驗證嗎?:Brunnstrom 強調的是「順應自然恢復過程」,但這絕不代表你可以消極等待!在 第一期 (Flaccidity),治療師是「行動派」,不是在喝茶等奇蹟。我們需要積極運用 原始反射、痛覺刺激、聯合反應 這些基本工具去「喚醒」肌肉,引導病人進入下一階段。選項 (B) 裡那種「僅做擺位並等待」的懶惰行為,與 Brunnstrom 的積極精神完全背道而馳,這點還需要我解釋嗎?簡直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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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朗斯壯治療原則
💡 利用反射與協同動作作為中風後動作復健的誘發手段。
比較維度 布朗斯壯 (Brunnstrom) VS 傳統/神經發展法 (Bobath)
對張力的態度 視為誘發動作的工具 視為需抑制的異常阻礙
協同動作地位 復健必經的階段 需避免發展出的錯誤模式
第一期處置 利用反射積極誘發 擺位及正常化張力
💬布朗斯壯主張「利用病理模式」達成動作,非「抑制病理模式」。
🧠 記憶技巧:一癱二張三協同,四五六分漸靈動;主動誘發莫等待,反射阻力來幫忙。
⚠️ 常見陷阱:常誤認為軟癱期(第一期)應消極等待張力出現或僅做擺位,實際上布朗斯壯強調積極誘發。
Brunnstrom 動作分期 神經發展治療法 (NDT) 本體感覺神經肌肉誘發法 (P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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