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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下列何者有誤?
  • A 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且其標價符合同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 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惟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 B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規定,「先行使用」機制雖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惟保固期 間仍應俟機關總驗收辦理合格後起算
  • C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意旨,機關發現廠商有符合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時,應先踐行給 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我國加入GPA開放市場僅限承諾開放清單,如非屬適用內容,機關仍得於招標文件中明訂 只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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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大型工程分好幾個階段,當其中一個部分已經蓋好並交給機關每天使用、操作,而其他部分還在施工時,從「公平性」與「風險分擔」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部分已經在損耗的標的,其維護與保固責任起算點,應該綁定在整體尚未完工的「未來某一天」,還是交接使用的「當下」更為合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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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有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B)。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由此可知,當機關就採購項目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時,除了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外,亦得就該部分直接起算保固期間。選項(B)稱保固期間仍應俟機關總驗收辦理合格後始得起算,與法條明定得就該先行使用部分起算保固期間之規範不符,故選項(B)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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