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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下列何者有誤?
- A (A)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且其標價符合同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 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惟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 B (B)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規定,「先行使用」機制雖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惟保固期 間仍應俟機關總驗收辦理合格後起算
- C (C)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意旨,機關發現廠商有符合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時,應先踐行給 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D)我國加入GPA開放市場僅限承諾開放清單,如非屬適用內容,機關仍得於招標文件中明訂 只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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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項大型標的被切分為多個獨立階段,且機關基於急迫需求,已經提前接收並開始運轉其中一個部分,從公平合理與標的物耗損的角度來看,該部分的『維修責任起點』應該與『實際開始使用的時間點』掛鉤,還是必須枯等到幾年後整體標的全部完工才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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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有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B)。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由此可知,當機關就採購項目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時,除了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外,亦得就該部分直接起算保固期間。選項(B)稱保固期間仍應俟機關總驗收辦理合格後始得起算,與法條明定得就該先行使用部分起算保固期間之規範不符,故選項(B)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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