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A (A)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
- B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
- C (C)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D (D)工業團體會員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要辦理一項採購,有些證明文件是任何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本來就應該有」的基本身分證,用來證明它是合法營運的組織;而有些文件則是為了確認這家公司「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技術或規模」來處理這件具體的工作。當法律規範「基本資格」時,它指的應該是前者那種通用的身分證明,還是後者那種針對專業能力的特定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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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基本資格的範疇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精準地辨識出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廠商資格的微小差異。在採購實務上,「基本資格」旨在確認廠商的合法地位與履約信用,也就是所謂的「參賽門檻」。例如廠商是否存在(公司登記)、是否善盡國民義務(完稅證明),以及是否符合同業規範(工業團體會員證)。這些文件屬於多數合法廠商皆應具備的「身分證明」。
技術能力與特定資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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