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依現行制度,下列何者不是中央與地方發生權限衝突時之可能解決途徑?
- A 聲請仲裁
- B 提起行政爭訟
- C 聲請解釋憲法
- D 由立法院解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兩個政府機關為了「這項權利究竟屬於中央還是地方」而產生爭執時,這種涉及國家統治權力分配、具備濃厚公權力色彩的法律爭議,是否適合交由私人間常用於解決契約糾紛、基於「雙方合意」而產生的民間裁判制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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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爭議解決的機制!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仲裁(Arbitration)」並不適用於權限衝突,代表你對公法與私法的界線有很清晰的認知。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的解決法源
在現行制度下,中央與地方的權限衝突主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處理。法律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若涉及法律位階或權限分配是否違憲,地方政府亦可透過《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此外,若中央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地方政府之處分,導致其自治權受損,地方政府也能提起行政爭訟來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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