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8 題
下列何種離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A 因訴訟上和解而離婚
- B 因法院判決而離婚
- C 兩願離婚
- D 經法院調解而離婚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法律關係的變動(例如離婚)已經獲得法院的公權力確認,與單純由雙方私下達成協議相比,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更需要額外的「行政登記手續」,才能向社會大眾證明這項法律變動已經正式發生?為什麼公權力的介入會影響「生效」的時間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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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願離婚的生效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由此可知,兩願離婚必須具備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法定要件。因為法條明文規定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故兩願離婚非經登記即不生效力,正確答案為兩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