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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8 題

下列何種離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A 因訴訟上和解而離婚
  • B 因法院判決而離婚
  • C 兩願離婚
  • D 經法院調解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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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法律關係的變動(例如離婚)已經獲得法院的公權力確認,與單純由雙方私下達成協議相比,你認為哪一種情況更需要額外的「行政登記手續」,才能向社會大眾證明這項法律變動已經正式發生?為什麼公權力的介入會影響「生效」的時間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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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願離婚的生效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由此可知,兩願離婚必須具備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法定要件。因為法條明文規定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故兩願離婚非經登記即不生效力,正確答案為兩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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