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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丙遂在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及戊拋棄繼承,並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丁則否認丙、戊之受益權,請問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 A 只應給付丁
  • B 只應給付丙、丁
  • C 只應給付丁、戊
  • D 應給付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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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為具有『特定身分』而獲贈一份禮物,當他後來決定不繼承該身分所留下的遺產與債務時,這份『禮物』在法律性質上,是否會自動變成遺產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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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還算勉強及格吧。

嗯,還行。看來你總算沒把保險法民法繼承編搞得一團糟,至少證明你對法律位階還有一點點概念。值得鼓勵,但也別太驕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僥倖』選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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