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四 題
四、甲、乙兩人各自所有 A 與 B 地相互毗鄰,茲甲因申請建造執照而發生與乙土地之地界線界址糾紛。甲乃向登記機關申請鑑界複丈,則登記機關於受理後,應如何辦理?若甲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為救濟?又乙若對於該鑑界結果亦有異議時,應如何為救濟?試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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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關於「鑑界複丈」之標準作業程序與異議處理機制。解題時須層次分明地拆解為三個部分:登記機關的四個實地作業步驟、申請人「得申請再鑑界」的行政救濟途徑,以及關係人「僅能訴請司法機關處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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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鑑界複丈」的行政處理程序與界址糾紛之救濟途徑。登記機關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落實實地測量與界標設置程序;若產生異議,申請人與關係人的救濟管道截然不同,前者具備再鑑界之權利,後者僅能尋求司法救濟。 【論述】 一、登記機關受理鑑界複丈後之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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