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一 題
一、乙正在與賣方洽談購買兩筆相鄰土地,面積各為 3 千平方公尺及 5 千平方公尺,為了確認土地界址與鄰地無占用情形,因此要求賣方就兩筆土地的 12 個界址點申請鑑界複丈。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經審查准予複丈,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請說明關係人所指為何?如果鄰地地主因故未到,可否測量?如果施測當天因為風雨過大無法進行測量,應如何辦理?本案的複丈費如何計算?(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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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土地登記與測量實務綜合題,考生需拆解為四個子題依序作答。首先需連結《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關於鑑界複丈的程序規定(關係人定義、未到場效力、天候展期),接著運用《土地測量規費收費標準》進行規費計算,計算時務必注意「面積進位原則」與「界址點數分配」的實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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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鑑界複丈之法定關係人定義、關係人缺席與天候不佳之行政處理程序,以及土地鑑界規費之計算方式。 【解析】 本案涉及土地鑑界複丈之實務作業程序與規費計算,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測量規費收費標準》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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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鑑界複丈要點
💡 釐清鑑界關係人定義、缺席與天災處置及規費計收標準。
🔗 土地鑑界複丈實務流程
- 1 收件與通知 — 通知申請人及相鄰土地所有權人(關係人)
- 2 現場施測 — 鄰地關係人未到場時,測量人員得逕行複丈
- 3 異常處理 — 遇風雨停測應現場告知,另定日期並重發通知
- 4 規費結算 — 按筆計收基本費,每筆超過4點加收界址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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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申請人對鑑界結果有異議,可依規定申請「再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