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一 題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6 條規定:「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請之。」其中土地登記權利人與土地登記義務人所指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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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土地登記的「共同申請原則」,區分「權利人」與「義務人」的核心在於登記結果的「利益與不利益」歸屬。作答時必須先給出明確定義,再透過常見的物權變動實務(如買賣移轉、抵押權設定與塗銷)具體舉例,以展現實務審查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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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規定,土地登記以「共同申請」為原則。地政機關為確保登記之真實性並保障當事人權益,要求受不利益者與受利益者會同申請。區分「權利人」與「義務人」之核心,在於該項登記結果對其在法律上或實質上產生利益或不利益之影響。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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