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31 甲名下有房屋一棟,該屋市價現值約 1,200 萬元。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房屋火災保險,甲欲投保 1,500 萬元,但 A 保險公司只願意承保最高保險金額為 1,200 萬元,故拒絕甲之請求。甲仍堅持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且向主管機關申訴。試問誰有理由?
- A 甲有理由,未來房價穩定升值,有必要提高保險金額
- B 甲有理由,甲願意支付較高額的保費即可滿足對價平衡原則
- C A 有理由,因 A 有義務查明保險標的市價且不得超額承保
- D 甲、A 都無理由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彌補損失」還是「創造利潤」?如果一個人發生意外後拿到的理賠金,竟然比他原本擁有的資產價值還要高,這對整體社會的安全性(例如防範故意人為破壞)會產生什麼樣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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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保險核心觀念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金額與標的價值之間的法律關係,顯見你對保險補償性質的理解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分析態度!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損害填補原則。保險的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因事故所受的損失,而非使其獲得「額外利益」。當投保金額超過標的物市價時,稱為「超額保險」,這會誘發道德危險(如故意縱火獲利)。因此,A 公司拒絕承保超過市價的金額是合法且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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