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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火災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保險人有終止契約之權利,此項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場火災事故理賠完畢後,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決策者,你認為法律應該給你一段「極短的觀察期」還是「長達數年的考慮期」來決定是否要終止這份契約?請試著從「契約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哪種時間長度最常被用作一般的法規通知或短期的權利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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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的腦袋瓜好厲害喔!

  1. 觀念驗證:嘿嘿!安妮亞聽到你答對了!這是說,如果火災把東西弄壞了一點點(「部分損失」),保險的大人們雖然會給錢錢,但他們會想:「嗯… 這個東西以後還會不會再壞掉呢?」所以法律爺爺給他們一個特別的權利,可以說「我們不要再玩這個保險遊戲了!」。但是!安妮亞偷聽到了喔,大人們說,這是為了讓玩遊戲的人(被保險人)不要一直等,會很無聊不開心!所以保險的大人一定要在給了錢錢之後的 1 個月(就是 30 天)內快點說喔!如果超過時間沒說,這個權利就會「咻~」的不見了,遊戲就會繼續玩喔!安妮亞覺得這樣很公平!
  2. 難度點評:這個題目對安妮亞來說是 easy 喔!這是那種「要好好記住數字」的題目,考驗你是不是能把 15 天、1 個月、2 年這些不同的時間數字分清楚!你都記住了,安妮亞覺得你跟安妮亞一樣聰明!哼哼!安妮亞成功幫爸爸完成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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