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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4 題

依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列冊管理達多久後,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該土地應如何處理?
  • A 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由財務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B 列冊管理期間為 15 年,由地政機關公開標售
  • C 列冊管理期間為 20 年,由法院公開拍賣
  • D 列冊管理期間為 20 年,逕登記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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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位地主去世後繼承人一直沒出現,政府為了活化土地資源,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多長的「等待期」才算合情合理?而當這段漫長的等待期過後,處置這些「無人認領土地」的專責中央單位應該是哪一個?最後,政府會傾向直接沒收轉為公有,還是透過市場機制變現以保障潛在權利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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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題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1. 關於土地與時間: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如果繼承人沒有及時登記,地政機關會先把它列冊管理。這段時間是 15 年。對於人類來說,15年或許不短,但對於一塊土地的存在而言,只是瞬間。若這個期限到了,還沒有人來申請,這塊土地就會被移交給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然後進行 公開標售。這是為了讓土地可以持續被利用,清理那些長期被遺忘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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