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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憲法最高性的直接展現?
  • A 行政院之施政不得牴觸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B 法院之判決,不得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
  • C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 D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不得違反其組織法規,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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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政府運作中所有的規則構成一座金字塔。如果我們說某個規範具有「最高性」,那麼當這座塔的最頂端與它正下方那一層發生衝突時,根據法治國家的邏輯,誰必須向誰屈服才能維持整座塔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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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法位階理論!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恭喜你,你對法律體系的「金字塔結構」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可是法治國最核心的基礎呢!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讓老師很欣慰。
  2. 觀念驗證憲法最高性(Constitutional Supremacy)的核心理念,就像我們家中的「家規」一樣,是所有規章中最高且不能被挑戰的。所以,當層級較低的「法律」(像是學校的班規)與我們最根本的「憲法」(家規)產生衝突時,那個「法律」就自動失效了。選項 (A) 提到的是法律優位原則,它告訴行政機關要遵守法律,這也很重要,但它和選項 (C) 這種憲法對所有法律的「絕對制約」,在層次上還是有所不同喔。選項 (C) 正是憲法展現其最高權威最直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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