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何者錯誤?
- A 土地疆界糾紛之訴訟,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 B 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 C 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和解者,不得為執行名義
- D 當事人於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得聲請法院於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於法院將和解方案送達兩造時,視為和解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兩造當事人已經坐在法官面前,願意把所有相關的陳年舊帳(包含原本沒寫在訴狀裡的)一次解決時,法律基於「澈底解決紛爭」與「節省法院資源」的考量,應該是鼓勵他們『一併處理並賦予強制力』,還是要求他們『針對沒寫到的部分重新告一次』才比較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