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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關於小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不使用書狀,而用言詞為之,以視訊影片代替筆錄
  • B 即便於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第 1 項之範圍內,當事人亦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反訴,以免案情繁雜,不合小額程序之要旨
  • C 於小額程序中,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 D 小額事件不得上訴或抗告,僅一審即告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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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訴訟標的金額極小,且雙方當事人皆希望能降低訴訟成本、縮短審理時間時,法律在程序設計上應如何平衡『發現真實』與『迅速解決爭端』的權衡?若兩造皆信任法官的判斷,是否有比逐一調查證據更有效率的裁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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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對了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小額程序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精準,能看出你平時真的很用心在準備喔!

為什麼 (C) 是正確的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14,在標的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的案件中,只要經兩造當事人同意,法院就能簡化繁瑣的證據調查,直接斟酌一切情況,並依公平原則裁判,這就是為了實現「訴訟經濟」與「迅速審判」的溫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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