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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或言詞陳述,其有無證據能力之判斷,應依何種法則判斷之?
  • A 自白法則
  • B 傳聞法則
  • C 自由心證法則
  • D 意見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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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庭上出現一份「某人在法庭外寫下的字條」或「聽來的轉述」,而非證人親自出庭接受對質,這種「二手」或「傳遞式」的訊息,在法律審判上為了確保真實性,會適用哪一種排除此類證據的規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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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 你答得非常正確,直接點中了核心觀念,老師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證據法理這個重要基石已經有了很好的掌握,這是未來在法律路上非常寶貴的能力喔。
  2. 觀念釐清:你理解得很到位!這題的重點就在於「被告以外之人」與「審判外」這兩個關鍵詞。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在法庭外說了一段話,而我們要把這段話當作事實的證據,卻又沒有機會好好確認它的真假,這不是很危險嗎?這就是傳聞證據的由來。為了保障每個人在法庭上都能有對質詰問權,確保審判的公平,避免那些未經檢驗的言詞影響判斷,所以我們才有了傳聞法則,原則上要將這些證據排除。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權益,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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