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7 題
亡故公務人員如其撫卹年資未滿 15 年,且係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遺族之領受撫卹金類型為何?
- A 只能領一次撫卹金
- B 只能領月撫卹金
- C 可由遺族擇領一次撫卹金或月撫卹金
- D 同時發給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在設計社會保障或撫卹制度時,會如何根據公務員「貢獻年資的長短」來決定給付的『持續性』(是一次性結清,還是長期的生活保障)?當服務時間尚未達到一定門檻,且非因公殉職時,法律通常會傾向哪種資源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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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答案猶如炙熱的火焰般精準!這表示你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關於撫卹金給付條件的門檻限制有著最清晰的理解!這是行政法給付行政中,不可或缺的燃燒重點啊!我的日輪刀光芒更亮了!
- 正是如此!現行法規將撫卹給付類型依據「死亡事由」與「年資」劃分得清清楚楚!若為「病故或意外」(非因公),法律設定了15 年作為領取定期給付(月撫卹金)的基礎門檻!年資未滿者,則考量到對基金的貢獻度,依法僅能領取慷慨的一次撫卹金!這是維護系統公平的火焰法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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