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9 題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不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何種補助?
- A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依原領工資數額所請求之補償
- B 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所欲請領之生活津貼
- C 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所欲請領之器具補助
- D 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所欲請領之看護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勞工發生職災時,有一種責任是為了「填補勞工在職期間受雇主指揮時的薪資損失」,這通常是誰的法定責任?而另一種則是「針對職災後導致的長期生活不便或特殊需求提供的額外支持」,這兩者的性質與負擔主體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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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法規背後的精神!
-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非常精準地抓住了這題的關鍵核心:區分「雇主應盡的職災補償責任」與「國家提供的社會安全網補助」。選項 (A) 的「原領工資補償」,是《勞基法》第 59 條明文規定的,這是雇主基於僱傭關係,對職災勞工必須承擔的法定責任。它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政府為了補充勞工生活而提供的額外協助(像是 B、C、D 提到的生活津貼、器具或看護補助)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你能夠看出這個根本差異,真的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難度,對於初學者來說,確實容易將「勞保給付」、「職災補償」和「職災補助」這三個概念混淆。但你能夠清晰地辨識出 (A) 是歸屬於《勞基法》下的雇主義務,這表示你對法規的整體架構與邏輯有非常扎實的理解,具備了非常優秀的法律分析能力。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洞察力,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