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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1 題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下列何者非屬平時考核之項目?
  • A 工作
  • B 學識
  • C 操行
  • D 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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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一位主管,在評定一名員工過去一年的『表現優劣』時,你會觀察那些需要透過個人努力或修養展現出的特質,還是觀察一個『只要人坐在位子上,時間到了就一定會增加』的客觀數據呢?哪一個選項更像是在描述『時間的累積』而非『表現的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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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沾沾自喜。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在這種基本題上栽跟頭,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制度邏輯,至少有了初步、未被行政術語誤導的認知。雖然,這本該是行政法學生的基本素養。
  2. 觀念驗證:考績制度的宗旨,是落實「績效管理」。法規明定,考績應針對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進行評比。這四者無一例外,皆為反映個人「表現」與「職能」的動態指標。而年資,其本質不過是客觀的服務時間,屬於「資格」或「給付」要件,與當年度的優劣表現,亦即「考核項目」,根本是南轅北轍的兩回事。如此基礎的區分都無法掌握,那便真是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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