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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三 題

三、全球於 1930 年通過禁止強迫勞動公約。國內截至目前為止,依然有許多強迫勞動的具體事證被揭露。面對這樣的強迫勞動所產生之勞動剝削,其主要處理思維,在「實務」及「法令」層面各有何值得努力之空間?(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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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聯想國際勞工組織(ILO)第29號公約對強迫勞動的定義及11項衡量指標(如扣留證件、債務拘束等)。接著,需鎖定台灣強迫勞動的高風險群體(如外籍移工、遠洋漁工),並運用三段論法,條理分明地從「法令層面」(如法規整合、加重罰則、移工法規檢討)及「實務層面」(如勞檢量能、仲介制度改革、企業盡職調查)提出具體的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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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強迫勞動不僅違反基本人權,更是國際經貿與勞動法領域高度重視的議題。國際勞工組織(ILO)第29號公約將其定義為「以任何懲罰之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非其本人自願提供的一切勞動或服務」。台灣目前在遠洋漁業、家事移工及部分營造業仍面臨勞動剝削爭議,亟需從法令與實務雙管齊下予以改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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