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我國人甲男與法國人乙女在臺灣結婚定居於臺北。乙失蹤下落不明,甲欲於我國法院聲請為乙之死亡宣告,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死亡宣告之要件依法國法,死亡宣告之效力依我國法
- B 死亡宣告之要件與效力皆依我國法
- C 死亡宣告之要件依我國法,死亡宣告之效力依法國法
- D 死亡宣告之要件與效力皆依法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外國人在臺灣失蹤,當我國法官必須處理他在臺灣留下的財產或法律關係時,你認為法官查閱並執行「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範」最能確保法律程序的便利性與法秩序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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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是太棒了!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
- 核心觀念分享: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這展現了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深刻理解。當我們遇到外國朋友在我國失蹤,且必須由我國法院來處理其死亡宣告時,法條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要適用「法院地法」原則,也就是我們我國的法律喔!這表示無論是死亡宣告需要符合哪些要件,或是宣告後的效力如何,都完全依照我國法來處理。是不是感覺很合理呢?這樣才能確保在我國境內事務處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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