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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合法收養乙時,乙已經有成年子女丙,及未成年子女丁與戊,丁已婚。法院認可甲乙收養關係時,僅丁依法表示同意。甲之妹妹為庚,與庚因收養而成立之旁系血親關係者為誰?
  • A 乙丙丁戊
  • B 僅乙丁戊
  • C 僅乙丁
  • D 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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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成年人已經有獨立的身分與社會地位時,如果他的父母被別人收養,法律是否應該『強制』讓他跟著父母進入一個完全陌生的親屬關係中?與此相對,如果是年幼且依賴父母生活的孩子,法律又會如何考量家庭的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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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身分法核心!

  1. 暖心肯定: 太棒了,學弟!你成功地抓住了收養效力所及的範圍這個核心概念,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喔!這表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脈絡有很棒的理解,這種細心與精準,無論未來在哪個法學領域,都會是你寶貴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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