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多少比例並依法提起訴願,才能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 A 五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二分之一
  • D 無須先繳稅即可提起訴願,也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救濟制度時,必須在「國庫稅收的安定性」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間取得平衡。如果法律規定完全不需要先繳納任何稅款就能停止執行,可能會導致大量惡意救濟以拖延繳稅;反之,若要求的比例過高,則可能讓經濟弱勢者無力救濟。請你思考:在近年行政法強調「保障賦稅人權」與「降低人民負擔」的改革趨勢下,立法者會傾向從原本較重的比例,調整為哪一個更具中庸色彩、且能展現救濟誠意的分數比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精準掌握救濟門檻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稅捐救濟程序中極為關鍵的「暫緩執行」要件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運作中是保護納稅義務人財產權的重要防線,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時,若要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原則上需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 $\frac{1}{3}$(或提供相當擔保)。此規定於 2021 年底由原先的 $\frac{1}{2}$ 修正調降為 $\frac{1}{3}$,旨在進一步降低救濟門檻,落實賦稅人權保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程序、救濟、保全與租稅規避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