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0 題
下列何者性質上為公法人?
- A 農會
- B 農田水利會
- C 北港朝天宮
- D 祭祀公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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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法律組織地位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公法人」與「私法人」的辨析能力。
- 核心觀念:公法人是由法律賦予其執行公權力、達成公共任務之地位。在法律界定中,除了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外,農田水利會(在改制前)在法律地位上被賦予特殊的行政任務與公權力,屬於典型的「其他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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