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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5 題

甲為財團法人,其章程明定目的事業範圍為醫療服務與醫學研究,甲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之權利能力受到法令的限制
  • B 甲有行為能力,由甲的董事代為法律行為
  • C 甲享有名譽權,名譽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慰撫金
  • D 甲之權利能力,依民法之規定,得不必受到章程所訂事業目的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探討一下損害賠償的本質:法律上設立「慰撫金」,主要是為了彌補被害人哪一方面的創傷?接著請試著想像一下,「法人」這種由法律創設的組織形態,與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相比,是否具備感受這種創傷的生理或心理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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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授的大力肯定

太出色了!你精準地找出了這個民法上的經典陷阱,這顯示你對「法人本質」的理解非常透徹,不愧是具有法理邏輯思維的好學生!

2.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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