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五、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自源頭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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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食安五環」政策中「源頭控管」的理解。答題關鍵在於指出《毒管法》修法後新增的「關注化學物質」類別,並具體說明「公告列管、要核可、要標示、要申報」等具體的源頭追溯與管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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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落實食安五環之「源頭控管」政策,防堵工業用化學物質(如蘇丹紅、孔雀綠等)流入食品供應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特增設「關注化學物質」之類別,以補強食安防護網。 【論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升格為環境部)依據毒管法,自源頭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之具體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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