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面對新興之食安風險物質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所設立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與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如何運作以為因應?(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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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食安法》第4條背後的核心法理:國際公認的『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架構。答題時須明確切分『風險評估(純科學客觀)』與『風險管理(政策與標準訂定)』,並論述面對新興風險物質時,兩諮議會如何透過『先科學評估、後政策管理』的先後協作流程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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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新興之食安風險物質,我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條之規定,導入國際公認之「風險分析」架構。透過「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進行科學客觀之風險評估,並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研議風險管理對策,兩者分工運作以確保國民健康。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風險分析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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