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請列出所列之十種情況。(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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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純粹的法規記憶題,測驗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心條文(第15條第1項)的熟悉度。作答時,可從食品的物理變化(變質、未成熟)、生物危害(病原)、化學及重金屬殘留(農藥、輻射、毒物)、人為惡意或違規(攙偽、過期、未經許可添加)等四大面向來聯想並條列這十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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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為我國食品安全管理之「客觀紅線」,旨在全面禁止具健康危害風險或品質嚴重瑕疵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進入市場流通,以保障國民健康。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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