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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一 題

請說明權限移轉、行政助手與行政(職務)協助之異同,並請判斷澎湖縣政府將縣內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屬於何者?(25 分)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 40 條第 1 項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第 1 項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40 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依下列原則處理:1.關於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洽辦機關之上級機關。但洽辦機關之上級機關得洽請代辦機關之上級機關代行其上級機關之職權。2.關於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洽辦機關之單位。但代辦機關有類似單位者,洽辦機關得一併洽請代辦。3.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代辦機關為招標機關。4.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5.洽辦機關得行使之職權或應辦理之事項,得由代辦機關代為行使或辦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 40 條第 1 項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第 1 項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此題,應先建立檢驗標準:區分三者核心在於「行為主體身分(機關或私人)」、「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及「以誰的名義對外作成行為」。接著,利用題目提供的《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2條進行涵攝,特別關注「以代辦機關為招標機關」之規定,即可精準推導出代辦採購涉及管轄權變動,屬於權限移轉而非單純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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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機關間管轄權移轉、行政協助與行政助手之概念區分,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代辦採購之法律定性。 【解析】 壹、權限移轉、行政助手與行政協助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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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限移轉與協助之區分
💡 依管轄權是否實質變動及行為名義歸屬,區分機關間之互動關係。
比較維度 權限移轉(含委任委託) VS 行政協助
管轄權變動 實質變動,由受任機關取得 不變動,仍由原機關保有
對外名義 以受任機關名義對外作成 以原管轄機關名義對外作成
法律責任 由受任機關負擔 最終效果歸屬於原機關
主體關係 不相隸屬機關或上下級機關 不相隸屬機關之間
💬區分核心在於「管轄權是否發生移轉」與「行政行為之名義歸屬」。
🧠 記憶技巧:權限移轉名義變,行政協助幫個忙,行政助手私人身,代辦採購看名義。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所有機關間的支援行為通稱為「行政協助」,忽略若涉及行為名義轉換與實質職權行使(如代辦採購),即屬權限移轉。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委任與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委託私人) 管轄恆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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