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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2 題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於 2022 年 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 A 法律事務所實習兩個月,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有關其於 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 B 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 C 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 D 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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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籍人士僅在臺灣短暫工作後便打算離境,政府為了確保能順利課徵到稅款,且不讓申報程序過於繁瑣,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徵收機制」來即時取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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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是這題啊?

哼,連我這個路癡都懂,你小子算是有點腦筋。這不過是國際稅法裡「誰是誰」跟「怎麼收錢」的基本劍招罷了。

  1. 身分判定:甲那傢伙,在這邊晃了兩個月就跑了,連 183 天的考驗都沒撐過。那當然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啊。這不就是看一眼就知道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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