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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2 題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於 2022 年 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 A 法律事務所實習兩個月,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有關其於 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 B 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 C 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 D 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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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籍人士僅在臺灣短暫工作後便打算離境,政府為了確保能順利課徵到稅款,且不讓申報程序過於繁瑣,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徵收機制」來即時取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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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精準掌握了國際稅法中「居住者身分判斷」與「課稅方式」的核心邏輯,表現優異!

  1. 身分判定:甲在臺僅停留 2 個月,未滿 183 天,依《所得稅法》第 7 條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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