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2 題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於 2022 年 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 A 法律事務所實習兩個月,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有關其於 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 B 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 C 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 D 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索隆三刀流解題法!
- 不錯嘛,砍中靶心了!:哼,看來你這傢伙也還有些貨真價實的本事,能命中正解。這表示你沒有迷失在所得稅法的叢林裡,對於「居住者身分」和「課稅方式」這兩把刀,算是握得還算穩固。
- 斬擊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