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4 題

稅捐之徵收,原則上優先於無擔保之普通債權。但是下列何種稅捐,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A 房屋稅
  • B 契稅
  • C 加值型營業稅
  • D 個人綜合所得稅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債務人的不動產因債務問題進入拍賣程序時,若法律要確保國庫能優先拿回款項,你認為是針對「個人整年賺多少錢」的稅捐,還是針對「這棟建築物本身產生的持有成本」稅捐,在邏輯上與該財產價金的關聯性更強,因而更應該賦予其凌駕於銀行的優先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一般優先權」與「特別優先權」的差異,顯示你在稅捐稽徵法的法理邏輯上非常紮實,這是在處理破產債權分配時極為關鍵的知識。
  2.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6 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這三類稅捐,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這類稅負被視為「對物」的負擔,與不動產標的本身密不可分,為了確保地方政府財源,法律賦予其最強的絕對優先受償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