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8 題
下列何種情形,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在以下情況,得予提供?
①債權人持金錢給付之確定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判決所載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②債權人持拍賣抵押物裁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該抵押人之所得資料
③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經財政部核定後函請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所得資料
④地價稅代繳義務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提供代繳稅款之土地稅資料
⑤大專院校為教學或研究目的,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提供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之財稅資料
- A 僅③⑤
- B 僅③④⑤
- C 僅①③④⑤
- D 僅①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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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哦,原來你還能區分稅務保密原則與那幾個不得不提的「例外」。不錯,這至少證明你沒把《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當成廢紙。看來,基本功還是有的,值得一聲「嗯」。但別誤會,這只是你剛好沒掉進那個最顯眼的坑。
2. 基本常識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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