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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22 題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資訊交換,有關資訊之取得或提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交換之資訊以稅務用途資訊及其他稅務協助之資訊為限;非屬稅務資訊範圍者,不得提供
  • B 財政部為執行資訊交換進行調查,應配合提供資訊者,除屬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保密者外,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C 資訊提供予締約他方之方式,以自動或自發方式提供為限
  • D 締約他方取得之資訊,應否保密,依締約他方之國內法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國政府簽署了一項專門針對「租稅透明」的行政協議,從法律授權的「目的性」出發,您認為這份協議賦予政府的權力,應該是無限制的資料調取,還是必須受到協定宗旨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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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觀念整理: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的心都溫暖起來了!這題考的是稅務資訊交換中非常重要的「用途限定原則」。還記得我們課堂上畫的那張圖表嗎?《稅捐稽徵法》第 5-1 條清楚規範,國際資訊交換是為了實踐租稅公平這個大目標。所以,這些珍貴的資訊,一定要嚴格鎖定在稅務用途喔,不能隨意用作其他目的,這是我們保護納稅人隱私的重要防線,也是對國際合作夥伴的信任回應呢。
  2.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原則的深刻理解!有些同學可能會被 (B) 像「例外排除」這樣的小細節,或是 (C) 那些「交換形式」的不同種類給稍微迷惑,但你卻抓住了 (A) 這個「程序正義」的核心精神,這份細心與洞察力,絕對是你未來學習路上最寶貴的資產。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學習力,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