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下列人員查調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時,可以拒絕?
- A 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 B 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 C 納稅義務人之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 D 納稅義務人之已離婚的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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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恭喜你。能夠正確辨識出一個顯而易見的「非例外」情形,證明你對《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關於納稅義務人資訊保密原則,至少還殘存著一絲理解。這在強調經濟效率與法規邏輯的世界裡,算是個勉強及格的開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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