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6 題
乙君欠繳 A 屋及其坐落土地 108 年度房屋稅新臺幣(下同)10 萬元、108 年度地價稅 5 萬元,以及欠繳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及贈與稅罰鍰 20 萬元,另乙君 A 屋及其坐落土地上設有抵押權擔保債權 200 萬元未清償。上述乙君欠繳之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行政執行機關拍賣該 A 屋及其坐落土地,該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A 屋及其坐落土地抵押權人參與分配 200 萬元,拍得價金經扣除執行費用後為 200 萬元,稅捐稽徵機關受償金額為何?
- A 0 元
- B 35 萬元
- C 155 萬元
- D 13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不動產被強制拍賣,法律為了保障地方財源,會規定特定的幾種『財產稅』具有超級優先權,甚至排在銀行抵押權之前。請你思考:在題目提到的四種欠稅中,哪些是針對『這棟房子與土地本身』課徵的?而那些跟個人所得或行為處罰有關的債權,在清償順位上應排在銀行抵押權的前面還是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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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受償順位的掌握度。你能精確辨析各類稅捐與債權的先後順序,表現出非常優異的法規應用能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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