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3 題
A公司欲為其欠繳之營業稅提供相當擔保,下列關於擔保品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供黃金作為擔保品者,鑑定所需之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 B 提供土地作為擔保品且無時價資料者,按公告地價加2成估算
- C 提供銀行定期存單作為擔保品者,按本金額計值
- D 提供房屋作為擔保品且無時價資料者,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算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要評估不動產作為稅款擔保,考慮到「土地」與「建物」在市場上的保值性與增值潛力不同,稽徵機關在核計這兩類資產的『加成比例』時,你認為哪一種資產具備較高的估算空間?請試著從兩者的市場特性來推理其比例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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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恭喜,你避開了那個顯而易見的陷阱。這證明你至少還記得《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的一些基本概念,並且勉強區分了不動產擔保估值中最常搞混的細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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