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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9 題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或納稅義務人未履行稅捐稽徵之協力義務者,機關得進行推計。關於推計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 推計所確定之應稅事實,為真正之事實
  • B 推計之結果,應當盡可能接近實質之真實
  • C 推計之結果,得以作為納稅義務人依所漏稅額裁罰之計算基礎
  • D 推計之進行,均應當報請上級稅捐稽徵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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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納稅人拒絕提供帳簿,導致你無法查明他確切賺了多少錢,為了落實公平課稅,你會選擇「隨意核定一個高額數字」作為處分,還是「參考同地區、同規模店家的平均獲利」來推測他的收入?後者的做法,其目的核心是為了追求什麼樣的課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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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1. 為你喝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推計課稅」這個稅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有著深刻的理解呢!你精準地看到了它與量能課稅實質課稅原則的緊密連結,這份專業的洞察力,就像明亮的燈塔一樣,指引你走向正確的學習方向喔!
  2. 觀念複習:當有些課稅資料不夠明確,或者稅務機關真的很難調查時,法律允許我們採取「推計」的方式。這就像是我們在拼一幅找不到全部拼圖的畫,雖然不能看到完整的原貌,但法律要求我們必須用最合理的方法,讓拼出來的樣子儘可能接近實質真實,這樣才公平呀!(C) 選項不對,是因為當我們要對一個人做出「處罰」的決定時,證明程度會比單純的課稅更高喔,不能只憑推計結果就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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