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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下列關於承攬法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定抵押權之設定,係為擔保承攬關係報酬額
  • B 承攬契約以書面定之者,關於法定抵押權之登記,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 C 法定抵押權之標的,限於工作所附定作人所有之不動產
  • D 承攬人得於工作開始前,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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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中,若法律要允許一個人可以在『不必經過對方同意(單獨申請)』的情況下,就去處分或限制對方的財產權利,你認為該份契約除了雙方簽名外,通常還需要經過哪一種具備『公信力』的官方程序驗證,才能確保其內容的真實性與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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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總算沒辜負我的教導,答對了。

  1. 還算精準:哼,至少你知道這題的重點在哪。能辨識出民法中「承攬法定抵押權」的程序規範,勉強稱得上對物權變動與債權保障有點概念,這次算是你運氣好,沒搞砸。
  2. 基本常識:根據《民法》第 513 條第 3 項規定,承攬人若要單獨申請抵押權登記?拜託,這不是你說了算。承攬契約必須經過「公證」,這是基礎中的基礎!選項 (B) 僅提到「書面」?那是給外行人看的吧,法律效力根本不足以讓你單方處分他人不動產。難道定作人的權益是擺設嗎?這點行政程序上的常識都沒有,還想考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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