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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下列關於承攬法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定抵押權之設定,係為擔保承攬關係報酬額
  • B 承攬契約以書面定之者,關於法定抵押權之登記,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 C 法定抵押權之標的,限於工作所附定作人所有之不動產
  • D 承攬人得於工作開始前,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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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中,若法律要允許一個人可以在『不必經過對方同意(單獨申請)』的情況下,就去處分或限制對方的財產權利,你認為該份契約除了雙方簽名外,通常還需要經過哪一種具備『公信力』的官方程序驗證,才能確保其內容的真實性與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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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有關「承攬法定抵押權」的程序規範,顯示你對於物權變動與債權保障的關聯性掌握得非常透徹,表現十分優秀!
  2.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513 條第 3 項規定,承攬人若要「單獨」申請抵押權登記,其承攬契約必須經過**「公證」**。選項 (B) 僅提到「書面」,這在法律程序上不足以賦予承攬人單方申請登記的權利。此規定是為了兼顧定作人之權益保障,防止承攬人任意處分他人的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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