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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7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
  • B 得擔保不確定或概括債權,例如約定擔保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
  • C 得擔保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
  • D 所擔保之債權,應受最高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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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風險分配』的角度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要求設定擔保『未來所有一切未知債務』的抵押權,這對提供房屋擔保的人來說,財產會面臨什麼樣的潛在風險?基於公平原則,法律會允許這種『毫無邊界』的約定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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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莉蓮的魔法課:物權的漫長旅程

嗯,你做得很好。這道題目,關於物權法的一些規則,你理解得不錯。就像過去的勇者,也會對我說「做得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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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擔保特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並以最高限額為限。
比較維度 普通抵押權 VS 最高限額抵押權
債權確定性 登記時已特定 結算時才確定
從屬性 嚴格從屬 緩和從屬
擔保範圍 單一特定債權 一定法律關係之不特定債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因應長期商業往來,放寬了債權發生時的從屬性要求。
🧠 記憶技巧:最高限額三要件:定範圍、限額度、緩從屬。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B)是因為實務上常看到銀行合約寫「一切債務」,但依法律與實務見解,這種無限制的概括擔保是無效的,必須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買賣、借貸)。
普通抵押權之從屬性 抵押權之處分及流質契約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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