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獲配前述合作社之股利或盈餘應否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合作社應稅;個人應稅
- B 合作社應稅;個人免稅
- C 合作社免稅(不計入所得額);個人應稅
- D 合作社免稅(不計入所得額);個人免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已經針對其利潤繳過稅了,當這份『稅後利潤』轉手交給另一個法人組織(如合作社)時,政府為了避免『同一筆錢被扒兩次皮』,通常會如何處理法人間的這項收益?而當這筆錢最終流向你的個人口袋成為收入時,它還具備這種『避免重複課稅』的保護傘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非常出色! 你準確掌握了《所得稅法》中關於「轉投資收益」與「個人所得」的核心邏輯,這展現了你對租稅法規細膩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