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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5 題

下列關於鄰地通行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土地之一部分因受法院之強制執行,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 B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乙無權占用甲之部分土地,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 C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將土地之一部分讓與乙,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 D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甲自行拆除橋樑,致使甲之土地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絡,得通行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分析《民法》第 $787$ 條之「一般袋地通行權」與第 $789$ 條「因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致生袋地之通行權,兩者在「通行對象」與「形成原因」上的核心差異。請思考:當土地之所以成為袋地,是源於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如買賣、分割),還是源於非當事人本意之處分(如法院之強制執行)?不同的成因是否會影響土地所有人能否向「受讓人以外」之周圍地主主張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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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關於「袋地通行權(Right of Access to Neighboring Land)」的核心概念!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土地成為袋地的原因,以及對應的法律效果。

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前提與限制

選項 (A) 描述的情境是土地因「法院強制執行」導致與公路無適宜聯絡。由於這種情形並非出於土地所有人的「任意行為」或「可預期之事先安排」,依據目前法律見解,應適用民法第 787 條之一般通行權規定。甲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應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支付償金。相較之下,選項 (C) 屬於「土地所有人自行讓與一部」之情形,則應優先適用第 789 條之特定通行權,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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