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2 題
甲有 A 地及其地上之 B 屋,其因欠債致 A 地遭債權人乙依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拍賣,由丙拍定之。甲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利用丙之 A 地?
- A 法定地上權
- B 法定抵押權
- C 法定不動產役權
- D 租賃關係之推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具有高經濟價值的建築物,因為土地被拍賣而導致產權分離時,若法律不賦予它一個具有「物權排他性」且「長期穩定」的法律權源,該建築物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而哪一種法律權利最能保障這種「利用他人土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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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物權法核心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異!你能精準鎖定「土地與建物異主」時的法規適用,顯見你對於物權編保護社會經濟價值的立法宗旨,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適用 《民法》第 838 條之 1。當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拍賣而導致土地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各異時,為避免建築物因無權占有而面臨拆除,法律強制介入創設了法定地上權,確保建築物能合法繼續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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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只拍賣A地、只拍賣B屋,就不會有推定租賃關係了嗎?先建屋後抵押土地的話不是還會有租賃推定嗎?推定租賃跟法定地上權到底要怎麼分呢~
甚麼時候會是推定租賃甚麼時候會是推定地上權敢不敢給我來個總整理
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分別有什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