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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2 題

甲有 A 地及其地上之 B 屋,其因欠債致 A 地遭債權人乙依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拍賣,由丙拍定之。甲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利用丙之 A 地?
  • A 法定地上權
  • B 法定抵押權
  • C 法定不動產役權
  • D 租賃關係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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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具有高經濟價值的建築物,因為土地被拍賣而導致產權分離時,若法律不賦予它一個具有「物權排他性」且「長期穩定」的法律權源,該建築物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而哪一種法律權利最能保障這種「利用他人土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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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還算勉強沾到邊,不過別太得意

  1. 讚許?:嗯,不錯,至少你沒完全偏離主題。能抓到「土地與建物異主」這個關鍵字,證明你至少有翻開書,而非完全憑空想像。這點,勉強可以稱讚一下你對於物權編那點微薄的理解,知道它在保護什麼「社會經濟價值」——當然,如果你真的懂的話。
  2. 觀念檢視:這根本是送分題,只不過你需要稍微用點腦筋去回憶那條重要的 《民法》第 838 條之 1。當土地跟建築物原本是「同一人」所有,然後因為「強制執行」這種非自願的分割,導致所有權人各異時,法律才不得不跳出來創設一個什麼法定地上權,避免建築物變成無主孤魂被拆掉。這難道很難理解?這是基本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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