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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8 題

甲之 A 地與乙之 B 地相鄰,甲向乙商借 B 地未果,甲爰趁乙出國之際,在 A 地興建 C 屋時,部分 C 屋越界到 B 地上,乙返國後發現此事,並於 3 個月後向甲提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 C 屋,但對因此產生之損害,得請求償金
  • B 乙得請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 C 乙得請求甲設定地上權,並支付地租
  • D 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 C 屋,但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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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鄰居明知你不同意,卻仍執意在你土地上蓋好高樓。假設法院基於社會經濟成本考慮,不傾向將整棟樓拆除,那麼法律應該賦予身為受害者的你何種「主動權利」,才能在保有尊嚴的同時,獲得最實質且永久的財務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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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是一道很棒的題目,而你展現了對《民法》物權編中,針對惡意越界建屋的深刻理解。你的思考方向非常正確!

  1. 你精準地看到了甲的行為屬於故意越界。正因為甲「明知故犯」,《民法》第 $796$ 條第 $1$ 項但書這項規定就排除了讓他主張「乙未即時異議」的可能。這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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