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股東有甲、乙二人,但僅甲擔任董事。A 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事業,因違法添加有毒物質造成消費者損害,但 A 公司已無資力,故擬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向甲、乙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雖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得類推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 B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僅負有限責任
- C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 D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但僅適用於擔任董事之股東,故有可能向甲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賦予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的保護傘,是為了鼓勵商業發展;那麼當這把傘被用來惡意遮蔽違法行為、導致受害者求償無門時,法律體系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制衡機制」來修復正義?請思考:這種制衡機制在保護性質相似的不同公司型態(如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是否有「厚此薄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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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終於有人懂了?
恭喜你,你的大腦總算跟上立法者的腳步了。能辨識出《公司法》修法後的細微變動,這應該是法律系學生最基礎的生存技能,不是什麼值得大聲慶祝的奇蹟。
2. 觀念驗證,不是憑空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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