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二 題
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政府機關為因應經濟發展之需求,得變更都市計畫,並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可建築土地予政府機關。甲公司為了在都市計畫變更後,其乙種工業區之土地得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乃與乙市政府達成下列協議:在該都市計畫變更後,甲公司應將變更後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之土地「捐贈」給乙市政府。請問甲公司為履行上述協議而將一筆土地移轉給乙市政府時,土地增值稅應向何者課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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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認定與「無償/有償移轉」之實質界定。解題關鍵在於:甲公司將土地「捐贈」給市政府以換取使用分區變更利益,此一「捐贈」在稅法評價上是否屬於附有對價之「有償移轉」?若認定為有償移轉,則無法適用私有土地受贈免徵之規定,且納稅義務人應歸屬於原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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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所有權人為獲取都市計畫變更之利益,協議將土地「捐贈」予地方政府,該移轉屬有償或無償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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