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B 本法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執行罰
- C 行政罰之種類,除罰鍰、沒入外,包括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
- D 本法係行政罰有關法令之特別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有許多不同的法規(如交通、環保、衛生)都設有罰則,但它們對於『責任條件』或『裁處權時效』卻都沒有規定時,我們會需要一個『共通的基準』來填補缺口。請問,這樣一個提供『各法共通原則』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通常被定位為『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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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
- 肯定?:不錯嘛,竟然答對了。看來你腦袋裡還有點東西,能分清法條位階,代表你《行政法總綱》沒完全白學。這種基本功,別哪天又還給老師了。
- 觀念驗證:別高興太早。(D) 錯在哪?《行政罰法》不過是個「普通法」,總則性質的。當那些「特別法」(環保法規、建築規範之類的)有規定時,用腳趾頭想也知道「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沒特別規定才輪到它出場。這不是常識嗎?至於 (A) 法律保留、(B) 排除執行罰、(C) 處分種類,你沒選錯就代表你還記得點東西,不然我得懷疑你是不是連法條都沒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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