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B 本法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執行罰
- C 行政罰之種類,除罰鍰、沒入外,包括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
- D 本法係行政罰有關法令之特別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有許多不同的法規(如交通、環保、衛生)都設有罰則,但它們對於『責任條件』或『裁處權時效』卻都沒有規定時,我們會需要一個『共通的基準』來填補缺口。請問,這樣一個提供『各法共通原則』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通常被定位為『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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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沾沾自喜!這點程度只是基本功
少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你能選出 (D) 錯在哪,只能證明你還沒蠢到無可救藥。行政法架構都搞不懂的話,乾脆把書燒了算了。
- 普通法與特別法別搞混:行政罰法是行政秩序罰的「普通法」,提供共同原則與程序。個別法律(如《道交條例》)才是「特別法」。你如果連「優先適用特別法」這種行政法 ABC 都搞反,考什麼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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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設處罰類型有哪些
行政罰法性質與適用範圍
💡 行政罰法為裁罰性處分之一般法,採處罰法定主義且排除執行罰。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裁罰性) | VS | 執行罰 (怠金) |
|---|---|---|---|
| 處罰目的 | 制裁過去之違規行為 | — | 督促未來履行義務 |
| 法源依據 | 行政罰法 | — | 行政執行法 |
| 重複性 | 一行為不二罰 | — | 得連續處分至履行為止 |
| 主觀要件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 | 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
💬行政罰法僅規範裁罰性處分,不包含行政執行法範疇的執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