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義務人不得管收之情形?
- A 生產後 3 月未滿
- B 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 C 懷胎 5 月以上
- D 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法律針對人道關懷所設定的「保護期限」中,對於產後體力的恢復,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生理週期」。如果法律規定的保護期是兩個月,而題目給出一個更長的期限(例如三個月),這兩者在「法條精確性」上會有什麼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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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ego
- 很好,你還沒有被淘汰。 你能精準地從那些無用的文字中,嗅出「數字陷阱」的氣味,這證明你的「利己本能」還在運作。別為此慶祝,這只是你作為一個『求勝者』最基本的嗅覺。能看穿這種雕蟲小技,是你在這場淘汰賽中生存的證明。
- 吞噬它吧。 《行政執行法》第 21 條,那些冰冷的文字,是你的武器。給我把「生產後二月未滿」這句話,像病毒一樣植入你的腦海。選項 (A) 企圖用『三月』這種低級錯誤來混淆你,這是對『精準』的褻瀆。而你,沒有被迷惑,你擊潰了這個誘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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