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四 題

何謂「特徵性債務原則」?試闡述此原則在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之應用,並舉例說明特徵性債務之判斷方式。(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國際私法中「債之契約」的選法規則。首先點出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對當事人未明示選法時,以「關係最切之法律」為準據法;接著說明該條第3項如何利用「特徵性債務原則」作為推定關係最切地的標準;最後舉常見雙務契約(如買賣、委任)說明如何以「非金錢給付」一方判斷特徵性債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特徵性債務原則」(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是國際私法上用於決定涉外契約「最切確聯繫地」(準據法)的重要客觀標準,藉由尋找最能代表該契約本質的給付義務,以推定關係最切之法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